冥府五殿阎罗天子 降 七、毁诋修佛修道之人
周二 二月 01, 2022 4:37 pm
冥府五殿阎罗天子 降
七、毁诋修佛修道之人
世人乃以夙世因业,而轮回于此阎浮提地。既在因果中,竟生毁诋心,
实有不该。目下文明提升,科学昌盛,人不愿信仰于因果理论,不知敬佛拜
神,皆在无可厚非,可以不加降罪之处。但是,自己不信却出言毁诋,或者
横加阻止周遭亲友礼拜仙佛、修佛修道,则有可议之处。天律明订,此般言
行之人,所必需承担因果罪业之外,冥罚削其福禄,更是如影随形,立即呈
报,立即执行。
凡有亲友人等,礼神拜佛即加嘲笑,削其一禄;若属横加阻止,干涉到
底,削其二福;若亲友因此而退心,可以削其三福三禄。
凡有动辄加以威逼恐吓食素之人,甚至以似是而非理论,试图打消其食
素之念,每次削其一禄;若有人因此退心,削其一福(天律之罪业另计)。
凡有修行之人,是以唸经为主,若世人加以嘲笑唸经无用,削其一福。
凡有修行之人,以拜佛拜神为主,若世人嘲笑其行无用,立即削其一禄
。
凡有修行之人,不论佛道,互相攻讦,立即削其一禄。
凡有人行善拜神,若世人加以嘲笑,立即削其一福。
凡有世人毁诋劝善书刊、礼神拜佛、修行修道,立即削其二禄;有受其
影响退心,立即削其二福(天律明定罪业另计)。
凡有借修行修道,而图谋自己私心,另有骗财骗色,立即削其一福;若
造成修行之人受害,则另计削福(天律明订之罪业另计)。
凡口出恶言,或出手殴打修行之人,立即削除二禄。
人生在世,际值目下末法时期,大道普传,千宗万脉,秉承广渡有缘之
意旨而行普化。世人自己不愿亲近仙佛,不愿修行大道,基本上尚无大罪过
。但若以自己不愿,若不明不知其义,动辄言行毁诋,天律明订口业之罪,
冥律即是加以削福。际值三曹大开普化之门,甚愿世人谨慎,切莫犯错,招
致天罚冥司削福之事。
冥府三殿文判 降
八、执行公务之人
本殿司判,世人身具公务之人,常有为此而借职权之便,图利自身或近
亲、远戚、好友等。甚至仅因赋性随兴,竟以执行公务之便而好恶随之。虽
然,有者未造成甚大伤害,但有者却造成浪费公帑、人力等贻患颇深,均在
本殿小地狱中受苦。故乃将本殿依循职权之案例,转换现世报之定律,颁明
阐示,启悟世人「有,则改之;无,则勉之」,以作惕励。
凡执行公务不力,若能力不足,三次累积,剥削一禄。
凡执行公务不力,是为自身好恶之心,一次削一禄,可以累计。然若严
重延宕,则可以削除一福,危及甚多人生命、财产,更可以夺其寿元。
凡执行公务,先设想自身利益者,即削一禄。有所行动,即削一福,可
以累计。
凡执行公务之人,常以自身之时间因素、经济利益,甚或处心积虑藉此
职权之便,而有图谋之目的,除削除三福三禄之外,并有恶缘显前,牵引败
事或自身事端、波折、病苦,以作警戒。
凡执行公务尽心尽力,不为私心之利,则可增禄添福,显现贵人善缘助
力。
七、毁诋修佛修道之人
世人乃以夙世因业,而轮回于此阎浮提地。既在因果中,竟生毁诋心,
实有不该。目下文明提升,科学昌盛,人不愿信仰于因果理论,不知敬佛拜
神,皆在无可厚非,可以不加降罪之处。但是,自己不信却出言毁诋,或者
横加阻止周遭亲友礼拜仙佛、修佛修道,则有可议之处。天律明订,此般言
行之人,所必需承担因果罪业之外,冥罚削其福禄,更是如影随形,立即呈
报,立即执行。
凡有亲友人等,礼神拜佛即加嘲笑,削其一禄;若属横加阻止,干涉到
底,削其二福;若亲友因此而退心,可以削其三福三禄。
凡有动辄加以威逼恐吓食素之人,甚至以似是而非理论,试图打消其食
素之念,每次削其一禄;若有人因此退心,削其一福(天律之罪业另计)。
凡有修行之人,是以唸经为主,若世人加以嘲笑唸经无用,削其一福。
凡有修行之人,以拜佛拜神为主,若世人嘲笑其行无用,立即削其一禄
。
凡有修行之人,不论佛道,互相攻讦,立即削其一禄。
凡有人行善拜神,若世人加以嘲笑,立即削其一福。
凡有世人毁诋劝善书刊、礼神拜佛、修行修道,立即削其二禄;有受其
影响退心,立即削其二福(天律明定罪业另计)。
凡有借修行修道,而图谋自己私心,另有骗财骗色,立即削其一福;若
造成修行之人受害,则另计削福(天律明订之罪业另计)。
凡口出恶言,或出手殴打修行之人,立即削除二禄。
人生在世,际值目下末法时期,大道普传,千宗万脉,秉承广渡有缘之
意旨而行普化。世人自己不愿亲近仙佛,不愿修行大道,基本上尚无大罪过
。但若以自己不愿,若不明不知其义,动辄言行毁诋,天律明订口业之罪,
冥律即是加以削福。际值三曹大开普化之门,甚愿世人谨慎,切莫犯错,招
致天罚冥司削福之事。
冥府三殿文判 降
八、执行公务之人
本殿司判,世人身具公务之人,常有为此而借职权之便,图利自身或近
亲、远戚、好友等。甚至仅因赋性随兴,竟以执行公务之便而好恶随之。虽
然,有者未造成甚大伤害,但有者却造成浪费公帑、人力等贻患颇深,均在
本殿小地狱中受苦。故乃将本殿依循职权之案例,转换现世报之定律,颁明
阐示,启悟世人「有,则改之;无,则勉之」,以作惕励。
凡执行公务不力,若能力不足,三次累积,剥削一禄。
凡执行公务不力,是为自身好恶之心,一次削一禄,可以累计。然若严
重延宕,则可以削除一福,危及甚多人生命、财产,更可以夺其寿元。
凡执行公务,先设想自身利益者,即削一禄。有所行动,即削一福,可
以累计。
凡执行公务之人,常以自身之时间因素、经济利益,甚或处心积虑藉此
职权之便,而有图谋之目的,除削除三福三禄之外,并有恶缘显前,牵引败
事或自身事端、波折、病苦,以作警戒。
凡执行公务尽心尽力,不为私心之利,则可增禄添福,显现贵人善缘助
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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