冥府七殿文判 降 十五、为人师表误人子弟
周二 二月 01, 2022 4:34 pm
冥府七殿文判 降
十五、为人师表误人子弟
师也者,传道、授业、解惑。世人自受启蒙学习以来,均赖师者之教化
。易言之,人之成败,其师至少占有一半之功劳。因此为人师表,若不能善
尽师者之职责,稍有荒废即易误人子弟,造成许多英才埋没,甚至使其误入
歧途。因此,本殿有此罚责。
凡为人师表荒废自身职责,即削一福一禄。若有造成他人子弟受到延误
,每人削除一福五禄,可以重复累计。
凡为人师表者有私心为用,对待学生私心考量乃有偏颇,即削除一福,
可以累计。若造成学生实质伤害,则削除三福五禄。
凡为人师表者,以私废公,不尽师职,即削三禄。
凡为人师表背德悖伦,对学子有侵害行为,即削五福百禄,并报东岳加
速显成业报。
师者,位列『天、地、君、亲、师』五伦之中,若有不当,贻患甚深。
列此篇,用在敦勉世之为人师表者,勤于化育英才,功德无量。
十六、酗酒横暴
酗酒易乱性,凡人在酒兴大起之际,理智即失。常有许多人因此弒亲、
殴亲、乱伦、背德及至胡作非为。甚多藉酒壮胆乃恶向胆边生,故本殿特列
罚责,以警好杯中物,但却不能自制者。
凡酗酒闹事,则削除一禄,可以累计。若与邻里大打出手,则削二禄。
若骂亲、辱亲则削三禄,若殴亲则削三福。
凡酗酒而有背德之行,则削三禄;若及乱性则削三福。
凡有酗酒而作奸犯科,则削五福十禄。
凡酗酒而辱稚龄孩童,若仅打骂,则削二福;若属乱伦或害命,则可削
其后福;若至弒亲,则其福禄尽勾,并打入阿鼻地狱,永不超升。
凡酗酒而藉酒乱性,任性行事,若属言语骚扰及人,则削其一禄。若违
规触法,则削二禄,可以同一事件累犯累罚。
酒之害人,乃以酒壮胆并突破久受抑制之劣根性,故有许多人喜酒后任
性行事,乃特此为勉而惕之!
冥府五殿文判 降
十七、杀生业之罚则
人为万物之灵,是乃灵慧较高于其他物种。然则,诸众生物咸皆有命。
虽曰:「各自造因,各自受报。」禽畜为人所果腹,在弱肉强食之生态中,
是理所当然。
但以万物之灵而自居者,何不发起慈悲仁悯之心,可以不杀即不杀。自
古以来,杀业、素食、放生有许多争议焦点,但最为关键乃在人之起心动念
之间。虽曰:「杀业非我之手而行」,但物命之将亡,其酷厉之怨恨甚深且
执,是乃杀业之不易化解所在。但绝非一视同仁,见杀即罚。虽曰:「造业
仍有轻重」,事为本殿所司,故罗列罚责以警勉世人。
凡以口腹之欲而造杀业,每十件杀业削一禄;若属家禽,则十五件削一
禄。
凡因补身所需而造杀生,积二十件削一禄。
凡因药所需而食荤杀生,则积五十件削一禄。
凡因维生所需而造杀业,一年为计削一禄。
凡因利益众生之所需,譬如医者开方处药,有受害杀生者,凡积一年不
论大小事件,削一禄。但其有误害灵兽,因果依律另计;若有救人之功,当
然功德亦另计。
凡有从事饮食而造杀业,虽是有其业因,但系属维生且与人方便,故两
年一次计算,削一禄。
凡因事或行为等造杀业,百次削一禄;若属有害虫之杀业,此乃自卫,
故可因此减至十分之一,此乃杀业最轻者。
凡有蓄意而杀生,如电、毒、钓等行为所造杀业,须负其恶意之起心动
念罪业,故一次削一禄。
生命诚可贵,蝼蚁尚且贪生,故世人当体佛经所云:「众生悉皆可能为
我夙世之亲眷,则仁心慈悲即可发露,至少断除自行之杀业,而减轻业累、
业罚。
十五、为人师表误人子弟
师也者,传道、授业、解惑。世人自受启蒙学习以来,均赖师者之教化
。易言之,人之成败,其师至少占有一半之功劳。因此为人师表,若不能善
尽师者之职责,稍有荒废即易误人子弟,造成许多英才埋没,甚至使其误入
歧途。因此,本殿有此罚责。
凡为人师表荒废自身职责,即削一福一禄。若有造成他人子弟受到延误
,每人削除一福五禄,可以重复累计。
凡为人师表者有私心为用,对待学生私心考量乃有偏颇,即削除一福,
可以累计。若造成学生实质伤害,则削除三福五禄。
凡为人师表者,以私废公,不尽师职,即削三禄。
凡为人师表背德悖伦,对学子有侵害行为,即削五福百禄,并报东岳加
速显成业报。
师者,位列『天、地、君、亲、师』五伦之中,若有不当,贻患甚深。
列此篇,用在敦勉世之为人师表者,勤于化育英才,功德无量。
十六、酗酒横暴
酗酒易乱性,凡人在酒兴大起之际,理智即失。常有许多人因此弒亲、
殴亲、乱伦、背德及至胡作非为。甚多藉酒壮胆乃恶向胆边生,故本殿特列
罚责,以警好杯中物,但却不能自制者。
凡酗酒闹事,则削除一禄,可以累计。若与邻里大打出手,则削二禄。
若骂亲、辱亲则削三禄,若殴亲则削三福。
凡酗酒而有背德之行,则削三禄;若及乱性则削三福。
凡有酗酒而作奸犯科,则削五福十禄。
凡酗酒而辱稚龄孩童,若仅打骂,则削二福;若属乱伦或害命,则可削
其后福;若至弒亲,则其福禄尽勾,并打入阿鼻地狱,永不超升。
凡酗酒而藉酒乱性,任性行事,若属言语骚扰及人,则削其一禄。若违
规触法,则削二禄,可以同一事件累犯累罚。
酒之害人,乃以酒壮胆并突破久受抑制之劣根性,故有许多人喜酒后任
性行事,乃特此为勉而惕之!
冥府五殿文判 降
十七、杀生业之罚则
人为万物之灵,是乃灵慧较高于其他物种。然则,诸众生物咸皆有命。
虽曰:「各自造因,各自受报。」禽畜为人所果腹,在弱肉强食之生态中,
是理所当然。
但以万物之灵而自居者,何不发起慈悲仁悯之心,可以不杀即不杀。自
古以来,杀业、素食、放生有许多争议焦点,但最为关键乃在人之起心动念
之间。虽曰:「杀业非我之手而行」,但物命之将亡,其酷厉之怨恨甚深且
执,是乃杀业之不易化解所在。但绝非一视同仁,见杀即罚。虽曰:「造业
仍有轻重」,事为本殿所司,故罗列罚责以警勉世人。
凡以口腹之欲而造杀业,每十件杀业削一禄;若属家禽,则十五件削一
禄。
凡因补身所需而造杀生,积二十件削一禄。
凡因药所需而食荤杀生,则积五十件削一禄。
凡因维生所需而造杀业,一年为计削一禄。
凡因利益众生之所需,譬如医者开方处药,有受害杀生者,凡积一年不
论大小事件,削一禄。但其有误害灵兽,因果依律另计;若有救人之功,当
然功德亦另计。
凡有从事饮食而造杀业,虽是有其业因,但系属维生且与人方便,故两
年一次计算,削一禄。
凡因事或行为等造杀业,百次削一禄;若属有害虫之杀业,此乃自卫,
故可因此减至十分之一,此乃杀业最轻者。
凡有蓄意而杀生,如电、毒、钓等行为所造杀业,须负其恶意之起心动
念罪业,故一次削一禄。
生命诚可贵,蝼蚁尚且贪生,故世人当体佛经所云:「众生悉皆可能为
我夙世之亲眷,则仁心慈悲即可发露,至少断除自行之杀业,而减轻业累、
业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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